近日,为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公安县人民政府根据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出台了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公政发[2015]18号)。
意见要求,对新购商品房实行奖励。凡在公安县城乡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宅,面积90平方米(含)以下的,按房屋交易契税全额实施奖励;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(含)以下的,按房屋交易契税的80%实行奖励;144平方米以上的,按房屋交易契税的50%实行奖励。对非住宅商品房,按缴纳契税的50%实行奖励。均先征后奖。同时,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。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,可申请公积金贷款;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本人或直系亲属(父母或子女)名义购买商品住房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县内购房的,参照荆州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。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首付款比例条件要求降低至20%,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。
意见规定,免缴县本级行政规费。在公安县城乡规划区内新购商品房的,在登记办证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,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组团购买商品房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快出台团购价格优惠措施。团购商品房同样享受意见中所规定的奖励政策。
意见强调,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。二手房交易不适用本意见。购房奖励由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、购房发票、身份证明、契税完税证明,到县房产部门办理。购房时间以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开具时间为准。 (刘 稹)